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围绕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加快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自主培养。为保证质量,将采取试点先行、分批组织、稳步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实施,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和评价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现将首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3个):
1.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2. 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
3. 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三)遴选数量:每个职业计划遴选1—2个评价机构、不超过50个培训机构纳入目录。
(四)有效期限:自公布之日起,纳入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有效期限均为3年,目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二、 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目录或评价机构目录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培训或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 在拟开展培训或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师资(或考评员、督导员)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和工具(软件)系统等实训场所、工作现场或线上平台,能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或考核。
3. 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技术技能人员培训、考核经验,达到年培训、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4. 申报机构及其法人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社会信用良好。申报机构为社会组织的,须3年内民政部门年审合格以上,且不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申报机构为企业的,须3年内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
5. 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培训机构优先遴选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价机构优先遴选相关职业标准开发单位,逐步扩大到管理规范、运行正常、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
三、 申报材料
1. 申请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附件1);
2. 申请纳入评价机构目录的,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附件2);
3.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 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推荐表》或《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申报。
(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评价机构进行初核,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统一收集申报材料,在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审,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初评结果意见。
(四)初评结果经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确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
(五)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遴选确定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面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同步征求各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意见。
(六)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或评价机构目录,并在技能(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www.osta.org.cn)和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公布目录。
五、 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着眼为国家、为社会、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加强数字技术领域职业培训教材、教师、教法、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人才自主培养新模式,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人才培养优质品牌,切实履行社会机构主体责任,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申报。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可以申报多个职业。
(三)落实属地监管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中的培训机构目录、评价机构目录等信息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制定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四)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周五)前,按要求将申报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推荐函(每个职业的培训机构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并排序、评价机构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寄送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范惠 代欣 010-84661135/1143/1130(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评价处
电子邮箱:pingjiachu@cettic.gov.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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